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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2050      时间:2017-06-21

 鄂建文〔2017〕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7日

 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鄂安办〔2017〕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3.29”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实现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及参与对象

       2017年6月—12月(6月份为集中宣传活动阶段,7月份至年底为活动延续阶段),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各地住建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各参建单位同步进行。

       四、主要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负责人要深入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对口宣讲,结合本地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主要精神,引导辖区建筑业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省住建厅将组织安排专题调研,借鉴外省先进地区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的安全标准化水平。

     (二)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咨询现场要做到有宣传展板(海报挂图)、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有志愿者参与。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报道住建部门的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活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并结合近期汛期灾害多发、夏季高温施工等特点,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教育从业人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企业重大危险源公示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省住建厅将开展2017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各地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公示公告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治理能力。各地住建部门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召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观摩会。省住建厅将与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举办“全省建筑施工2017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推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并集中宣传一批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展示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施工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选取安全管理水平先进、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的标准化工地,组织召开一次现场观摩会。通过观摩现场宣传展示先进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和企业文化,加强各企业、项目之间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等方面管理经验的相互交流,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结合汛期防灾、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活动可以选取多家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共同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讲解,介绍模拟事故类型、正确处置方式和紧急避险注意事项,同步开展事故防范和救援知识的普及,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七)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根据全省“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的统一安排,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当地建筑领域实际情况,配合省安委会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试点城市专题行、科技强安专题行、“两个全覆盖工程”专题行、应急演练专题行五个专项行动,达到治理安全隐患、宣传先进典型、提升管理水平、推广产业升级的目的。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全员参与。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省厅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紧扣活动主题,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注重协调动员全员参与,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吸引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加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

    (二)创新活动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各地住建部门要提早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围绕活动主题,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宣传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强化跟踪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省厅安委会办公室将选取部分组织有序、形式新颖的活动信息在厅网站进行刊登宣传。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7月3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报送省厅安委会办公室(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郭 陆       电话:027-67120972

       传真:027-67120970  电子邮箱:150301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