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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1160      时间:2016-05-25

鄂建安办〔2016〕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鄂安办〔2016〕34号)要求,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建设领域行业特点,通过开展广大从业人员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普及法治文化、传播安全知识、曝光安全隐患,为我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支撑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及参与对象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时间为6月至12月。

  活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共同参与。

  四、主要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贴“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开展“部门领导论安全发展”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安全生产分析会等形式,由部门负责人作专题报告,引导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推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开展“企业领导谈安全生产”活动。结合省安委会组织的“百名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在辖区内选取1-2家安全生产管理优秀的企业或在建工程项目,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等形式,由企业负责人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介绍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三是在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发展专题活动。各地住建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可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网络论坛等新媒体上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处处重视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地住建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咨询现场要做到有宣传展板(海报挂图)、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有志愿者参与,同时要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开展活动。二是集中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省厅将印制一批宣传资料(《建筑工人安全知识手册(2016版)》等)发往各市州,各地住建部门可在咨询日当天现场发放,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建筑业务工人员按章作业、防范事故的意识。三是开展微博、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活动现场照片以及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微博、微信朋友圈,参与新浪微博“#湖北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话题讨论(话题参与方式:在所发微博文字里加入“#湖北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字样(包括头尾两个#号,不包括引号),即可参与话题讨论),并“@你最想@的人”,开展微博、微信接力活动。

  (三)举办安全知识大赛和演讲比赛。各地住建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可以采取市级统筹、区县参与的方式,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和“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比赛活动要紧扣主题,贴近实际,真正起到提升参与者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能力,激发和凝聚各级住建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作用。

  (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要以辖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以防治违章作业、冒险施工为主线,制作宣传展板、警示教育片视频或幻灯片等多媒体资料,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播放宣传片、图片展、事故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教育从业人员。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责任,树立“居安思危、长治久安”的安全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特别是要针对第三季度汛期灾害防范、夏季高温施工的特点,开展相关事故的警示教育,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召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观摩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选取安全管理水平先进、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的标准化工地,组织召开一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观摩会。通过观摩现场提供的学习借鉴平台和良好的示范作用,加强各企业、项目之间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等方面管理经验的相互交流,提升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汛期施工的特点,组织一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活动可以选取多家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共同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讲解,介绍模拟事故类型、正确处置方式和紧急避险注意事项,同步开展事故防范和救援知识的普及,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七)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根据全省“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的统一安排,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当地建筑领域实际情况,配合省安委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典型经验专题行、科技强安专题行、“两个全覆盖工程”专题行四个专项行动,达到治理安全隐患、宣传先进典型、震慑违法企业、推广产业升级的目的。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省厅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紧扣活动主题,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部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注重协调动员全员参与,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吸引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加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确保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早筹划,深入基层。各地住建部门要提早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深入一线,并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企业、项目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深、做实、做细,使活动贴近工作实际,确保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省厅安委会办公室将选取部分组织有序、形式新颖的活动信息在厅安办网站进行刊登。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6月5日前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电子版报送省厅安委会办公室(方案应明确活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7月1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省厅安委会办公室(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陆

  电    话:027-67120972

  传    真:027-67120970

  电子邮箱:15030118@qq.com